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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827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在杭钢冶金科技大厦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有黄色、绿色、黑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黑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要求。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2378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2019年8月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7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罗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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