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葫连市监处字(2017)第0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型号为:LSC0.9-0.7-AⅢ的蒸汽锅炉;2、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9 |
决定机关 | 葫芦岛市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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