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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应急罚〔201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闪亮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金华市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