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山应急A(消)行罚决字〔2019〕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中山市海港城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消防支队城区大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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