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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58****57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563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29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健、彭月建、邓勇、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静借款本金人民币20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9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健、彭月建、邓勇、贵州志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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