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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杨处字(2018)第10201800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7
    决定机关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显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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