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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710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903.42元;罚款74571.0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显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