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衙前)行罚决字[2021]097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6日14时,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衙前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劳动者王某,解除劳动关系者林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劳动者王某、解除劳动关系者林某主动去申报居住登记和注销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衙前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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