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1、你加油站建设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对你加油站进行处罚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3、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建设和违法排污行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不得进行该项目建设和营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