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环罚字[2017]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营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1、你加油站建设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对你加油站进行处罚。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3、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建设和违法排污行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不得进行该项目建设和营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决定机关 |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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