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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1、你加油站建设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对你加油站进行处罚。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3、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建设和违法排污行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不得进行该项目建设和营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