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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明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02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21555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嘉明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货款657,372.06元及违约金(以657,372.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16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伟德应就被告深圳市嘉明光电有限公司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泽金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4196元由被告黄伟德、深圳市嘉明光电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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