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中科南海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2815****1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628民初2373号 |
案号 | (2018)闽0628执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中科南海食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贷款5000000元,利息、罚息198686.42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复息、罚息。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对福建中科南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址在平和县南胜镇工业开发区与平和县南胜镇前山村的土地《平国用(2010)第00851号、平国用(2009)第01092号、平国用(2009)第01093号、平国用(2009)第01094号、平国用(2010)第00849号、平国用(2010)第00850号》、房产(平南字第969号、平南字第872号、平南字第873号、平南字第874号、平南字第875号、平南字第876号、平南字第877号、平南字第878号、平南字第879号、平南字第880号、平南字第881号、平南字第882号、平南字第883号、平南字第958号)拍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1537417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对平和县联德盛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址在提供址在平和县南胜镇工业开发区的土地《平国用(2009)第01095号》、房产(房权证平南字第NS828号)拍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540458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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