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合庐卫公罚〔2016〕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艺术影城分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二千五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1 |
决定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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