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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晋执罚字[20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广告法行为,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9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