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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09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0元;没收广告费用13662.35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