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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达布希拉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1979****6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422民初907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达布希拉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志国14160元。 二、驳回原告李志国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元,由被告达布希拉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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