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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朝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73****070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1418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朝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结欠的合同期内的利息347565元、逾期利息(罚息)16638.75元、复利4178.64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结欠的合同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合同期内利息347565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9.7875‰计算的复利【自2017年12月27日起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累计之和,不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1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即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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