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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春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935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碚法民初字第06377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恢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3
    发布日期 2017-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重庆宏祥织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7970.80元,该款从2015年11月20日起分七期分付,元。20日前支付5万元,最后一次支付17970.8元。 二、 如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履行,则重庆宏祥织造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以及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重庆宏祥织造有限公司支付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年日起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利随本清。 三、 陈春洪对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关于本案诉讼费4340元,减半收取2170元,则产保全费3035元,共计5205元,由重庆市家妍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陈春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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