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铜罚〔2021〕5017号、陕煤安监铜罚〔2021〕5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8.3.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9.3.5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218,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5 |
决定机关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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