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1112****20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69号 |
案号 | (2020)黑01执恢2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哈尔滨市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600万元及利息11,099,777.78万元,合计67,099,777.78万元,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还款400万元,7月30日前还款300万元8月30日前还款400万元,9月30日前还款400万元,10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11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剩余本金2600万元、利息11,099,777.78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一次还清;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如未按规定时间还款,应向原告支付实际拖欠借款本金的逾期利息,自拖欠借款本金确定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情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利龙公司、红十字中心血站药业公司、阿城区世纪名苑购物中心公司、、被告云新梅、赵洪涛、刘德林、赵松蕾、王松茂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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