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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洪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6242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哈民四商初字第142号
    案号 (2017)黑01执4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华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代偿款10531293.18元 二、被告袁华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费51733.43元 三、被告袁华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违约金51733.43元 四、被告袁华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律师代理费300000元 五、对被告袁华、正阳河调味公司、正阳河肉制品公司、名苑公司、红十字血战公司、利龙公司、利龙阿城分公司、鑫冠公司、冠伦公司、赵洪涛、新光达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87217.1元,减半收取43608.55元,由被告袁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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