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洪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76242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37号 |
案号 | (2016)黑0103执020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9-05 |
发布日期 | 2016-11-0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洪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恒伟借款本金1450000元,并承担此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履行期界满日止)。 二、被告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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