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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洪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6242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3民初37号
    案号 (2016)黑0103执02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16-1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洪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恒伟借款本金1450000元,并承担此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履行期界满日止)。 二、被告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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