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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3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温岭市城西街道鉴洋村XQ070120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台州兆裕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浆固化施工为台州市鼎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当事人台州市鼎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温岭市城西街道鉴洋村XQ070120地块建设项目工地泥浆固化点进行泥浆固化施工作业时,因设置有误,泥浆固化作业外围环形沟深度不够、水泥硬化等防护措施设置不合理,导致泥浆直接排入泥浆固化点旁的鉴洋河内。当事人排入鉴洋河内的泥浆量约计500立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台州市鼎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温岭市城西街道鉴洋村XQ070120地块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泥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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