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5410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0日10时43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陆仁平、盛建军(执法证号分别是:33010149、33010151),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88号5楼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工作人员高成宇对自己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不清,对公司驾驶人员的违法驾驶行为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处理。公司对GPS大量超速通报信息没有进行分析和研究,没有落实处理。5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2日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姚龙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考核制度复印件、公司奖惩制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火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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