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54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7日14时0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停车场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停车场无人员管理有违法嫌疑,随后执法人员与该公司管理人员王松元联系后达到现场,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王松元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当事人因家中临时有事,暂时离开停车场,并没有向公司管理层报备。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火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