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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59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07日09时54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收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的工单,(工单编号:330183********085129),发现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车辆浙A23C88于2020年12月05日08时15分和2020年12月06日05时57分上传的派车单(派车单号分别为330120009420120500050223和330120009420120600030251),押运员古绪俊(身份证号:340223********541X)未登记在该企业,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火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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