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530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月-2019年3月你单位取得账外含税收入1820574.53元(其中2018年1619468.72元、2019年201105.81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建税、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计192138.5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火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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