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591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10日15时05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88号5楼东海石油会议室对杭州富阳东海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向现场人员该公司安全负责人姚龙平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经检查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档案,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王健和王雪刚的岗前培训相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至三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其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火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