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工商古镇处字〔2020〕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中山市百川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至2020年06月30日为止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我局2020年07月03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当事人中山市百川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公示义务,直至2020年09月29日才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行政处罚内容 | 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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