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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5050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6日10时45分许,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镇洛溪村文化礼堂前方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K866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3.22吨,并对驾驶员王和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当事驾驶员王和生驾驶浙CK866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从桥下到桥头,该车为温州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31吨,超限12.22吨。当事人此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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