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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安监管罚[20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同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5月19日10时18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光催化粒子车间内有3辆电瓶车在充电,同时对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发现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我局于2017年6月12日向当事人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余安监管罚告[2017]43号)当事人杭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起三日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6
    决定机关 区安全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