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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处字〔2016〕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黄龙县白马滩兴世纪商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产品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7
    决定机关 黄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龙县兴世纪商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