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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雄州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业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782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6民初5076号
    案号 (2018)苏0116执2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雄州印刷有限公司、董家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延军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董业凤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南京雄州印刷有限公司、董家伟应付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业凤清偿上述债务后,可依法向南京雄州印刷有限公司、董家伟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诉讼保全费4990元,合计16790元,由被告南京雄州印刷有限公司、董家伟、董业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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