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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21〕97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六仟元整(6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