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0〕0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城南路886号的嘉兴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3 |
决定机关 |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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