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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市监处字〔202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无健康证明员工上岗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财物清单中的涉案食品;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处罚款53000元,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处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共58000元(伍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张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