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8]第510575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06日00时52分,当事人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高顺路西嘉广场西侧立体车库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板打磨,噪音主要是一台电动手扶式混凝土抹光机打磨楼板时产生。经执法人员在工地场界外1米处进行噪音测试,测得噪声值为leg=56.6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1.6dB(A)。该工地东侧为横板桥农居点,南侧为汉庭酒店。当事人接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城法责改字(2018)第0093704号后,停止了施工。2018年11月21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工地方的夜间施工未经行政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