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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瓶)行罚决字[2018]1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月4日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中旬以来,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招用流动人员务工至今,该单位未按时报送员工的相关信息,后于2018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加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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