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5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5个带有“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控股有限公司”字样的阀门、没收12个带有“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字样的阀门;二、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玖元整(7319.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永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