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5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5个带有“上海冠龍閥門機械控股有限公司”字样的阀门、没收12个带有“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字样的阀门;二、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玖元整(7319.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永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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