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2-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万祺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4-2416:22:00,温州万祺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三友路中央绿轴D19、D24地块万科中心东侧车行道上,放置一堆铁塔设备进行占道,经测量,占道面积约34平方米(长17米X宽2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6-1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6-1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