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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1200223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舒禾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04日09时51分,当事人杭州舒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29号门店内,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和蔬菜叶等易腐垃圾混投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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