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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工商处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4
    决定机关 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逯红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