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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融水东立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948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5996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2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给付原告海安远走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3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给付原告海安远走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140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70元,由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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