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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监案字〔2018〕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8
    决定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凌甄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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