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DA〔2019〕1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华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功能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3日,绍兴市华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华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功能,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2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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