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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于都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31MA****1L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4189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1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都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于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0480.66元; 二、被告于都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上述欠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赣州于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726元,减半收取5363元,诉讼保全费3983元,合计人民币9346元,由于都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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