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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统罚决字[20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该单位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差错。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