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综法立(多湖)字[2019]第9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临时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零陆佰捌拾柒元陆角(¥60687.60),并责令于一个月内拆除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板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4 |
决定机关 |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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