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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57****04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8民初15344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2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严绿叶借款本金10万元; 二、被告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严绿叶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18%计算); 三、被告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述利息时,应扣除已付利息10,000元; 四、被告上海赣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严绿叶律师费5,300元; 五、原告严绿叶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赣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用6,000元,由原告严绿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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