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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雨〔2020〕110456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